


为带头践行“三严三实”,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打造忠诚、干净、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,西安市纪委监察局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和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党内法规,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,制定了《西安市纪检监察干部“八条禁令”》。
西安市纪检监察干部“八条禁令”
一、严禁目无组织,说三道四;
二、严禁违反程序,先斩后奏;
三、严禁瞒案不报,压案不查;
四、严禁内外串通,跑风漏气;
五、严禁滥用职权,粗暴办案;
六、严禁吃拿卡要,以案谋私;
七、严禁推诿扯皮,不敢担当;
八、严禁律己不严,自毁形象;
“八条禁令”是西安市纪委监察局进一步落实“打铁还需自身硬”、“正人先正己”要求,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纪律建设的新举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