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建小知识—党支部换届选举小知识
党务动态
2016.09.29
党章规定,党的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至三年。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后,必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,这是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。
党支部的选举任务主要有三项:一是按期改选本级党支部委员会;二是补选本级党支部委员;三是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。
根据近期集团各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,整理出部分换届选举工作方面的小知识,
1、支部委员会委员如何提名和产生?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规定,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一般为:召开支委会确定下届委员会名额、构成原则、委员候选人条件、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;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,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;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,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;上届支委会向党员大会说明候选人预备名单酝酿产生的情况,提请大会讨论,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,提交支部党员大会选举。
2、支部党员大会的选举程序有哪些?
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的程序主要是:(1)说明到会的党员人数,宣布会议是否有效。(2)通过选举办法,宣布候选人名单。(3)推选监票人、计票人。(4)发选票,说明填写选票时的注意事项。(5)投票。(6)清点收回的选票,宣布选举是否有效。(7)计票。(8)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。
3、党内选举能否委托他人代为投票?
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规定:“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。”因为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。进行选举时,凡有选举权的党员都应参加。只有直接参与酝酿提名候选人和投票选举,才能充分表达选举人的意愿,正确行使党章赋予的神圣权利。规定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,可以防止在选举中可能出现的不正常现象。
4、党支部委员能否由上级党组织指派?
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规定:“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,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。”这里所指党组织的负责人,主要是指党的基层委员会(含支部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)的书记、副书记,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委员,以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、副书记。至于支部委员,则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不得由上级党组织指派。
5、如何确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是有效的?
确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有效,须有支部全体党员(有选举权的党员)4/5以上出席并参加选举,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,选举有效;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,选举无效,应重新进行选举。
6、党支部选举结果是如何审批的?
党章规定:“基层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的书记、副书记选举产生后,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。”按照这一规定,支部委员会新选出的书记、副书记要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。支部大会选出的委员不必报上级党组织审批,但应将选举情况和新的支部委员会名单、分工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。
7、党支部委员如何增补、更换?
党支部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缺额,影响党支部工作正常开展时,应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增补。增补支部委员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,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。党支部委员因某种原因需要更换,只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多数通过即为有效,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。更换党支部委员,不应视为党纪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