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农业总公司党委、纪委、各直属党支部及各公司:
现将西安经发集团《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》、《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规定》、《关于对新任领导干部实行廉政谈话的暂行规定》等三项制度印发给你们,请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:1、《西安经发集团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》;
2、《西安经发集团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规定》;
3、《西安经发集团关于对新任领导干部实行廉政谈话的暂行规定》。
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
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
2006年6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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